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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SAWQC12110887)

来源: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1

各投标人:

现对2021年11月26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或补充)、澄清:

一、修改(或补充):

1、招标文件(P6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内容中有关“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评分标准的第④小点注解内容修改为:“若获奖数量超过对应分项的,超过部分可在下一级别对应分项进行记分。”。

2、招标文件(P6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内容中有关“企业类似业绩” 评分标准的第④小点注解内容修改为:“业绩数量超过对应分项的,超过部分可在下一级别对应分项进行记分。”。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3项内容。

二、澄清:

1、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有关“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约定为“投标人自20161月1日至今承接过”,承接过是否可理解为完工(或在建)施工业绩均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即可?

答:1)是的,完工(或在建)施工业绩均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合同文件复印件。其中合同文件可只复印盖章页及含有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价款、规模等技术指标的关键页,其它资料需提供完整内容的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须能反映合同签约双方已盖章签字;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逾期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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